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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内部设置6个职能科室,下设7个所(中心)(机构级别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
负责处机关情况综合、计划安排、内部协调、文秘、档案、保密、后勤、安全保卫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二)政工科(含纪检监察)
负责处内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党务、群团和纪检、监察等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负责对全处财务、国有资产、房改、工资发放、养考与医疗保险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对有关基建工程设施预决算的审核、项目进度拨款及费用审报并编制基建工程预决算书;负责对内部财务进行核算和审计;负责统一管理财政拨款和有偿服务资金,保障资金安全运行。
(四)工程规划建设科
负责拟定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划,参与或监督规划区内与主体工程配套的环境卫生设施设计、施工与交付使用;负责处管工程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科技项目的引进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处内各单位水电管理工作。
(五)环境卫生督导科
负责对街道冲水与清扫保洁、公厕卫生管理、拉圾中转处理等环境卫生内容进行质量督查和奖评;负责承办有关用工机制和内部分配机制改革工作;负责城区单位和居民有关来信、来访与来电的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内部车辆驾驶、设备操作和修理等人员的技术培训、安全教育与考核奖惩以及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渣土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城区建设施工单位所产生的渣土和其它废弃物进行监管和处理;负责与建设施工单位签订卫生责任书,并办理渣土处置证和准运证;负责依照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对有关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七)垃圾处理中心
负责城区生活垃圾的填埋,垃圾场地环境卫生管理及废气、废水无害处处理和垃圾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处理填埋场与当地居民的有关事项及纠纷。
(八)专用车辆设备管理所
负责城区生活垃圾、粪便的清运、中转和委托单位的有偿服务工作;负责城区街道冲洒水工作;负责专用车辆、机械设备的调度、维修、保养及有关技术资料的建档工作。
(九)水上环境卫生管理所
负责做好城区所有河流、湖泊公共水域的保洁及监管工作。
(十)城东环境卫生管理所
负责管辖范围内主次干道、广场、公厕等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和委托单位的有偿服务工作。
(十一)城西环境卫生管理所
负责管辖范围内主次干道、广场、公厕等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和委托单位的有偿服务工作。
(十二)城关环境卫生管理所
负责管辖范围内主次干道、广场、公厕等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和委托单位的有偿服务工作。
(十三)德山环境卫生管理所
负责管辖范围内主次干道、广场、公厕等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和委托单位的有偿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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